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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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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 

 

         2012年3月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隆重开幕。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此期间表示: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温家宝总理在会上表示。

  总理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总理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温家宝总理最后提出: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责任编辑 宋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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