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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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僧组织

一、建国后大明寺管理体制的演变

        由于资料的缺乏,历史上大明寺的寺僧组织情况已经无法了解。自清末以来,大明寺一直比较萧条,香客零落,游客也稀少。寺内仅有少数僧人看守门户。建国后,扬州市政府将大明寺改称为“平山堂公园”,作为全民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分属扬州市园林管理处管理,寺中有少数僧人,还有一批园林职工,从事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全国各地庙宇多遭破坏,因国务院明令保护,大明寺幸免毁坏。当时寺院殿堂也连续关闭了多年,寺内仅存的几名僧人也被迫离开寺院,还俗归乡。“文革”后期,随着我国对日本交流范围的扩大,纪念鉴真大师佛事活动的频繁,大明寺的宗教活动不断增多,僧人才陆续回到大明寺。

        大明寺从1980年4月迎接日本唐招提寺鉴真大师干漆夹纻像回国巡展以后,逐步恢复宗教活动。1981年1月1日起,平山堂公园改称“平山堂服务社”,全部资产和人员改属于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处管理。

        1983年9月8日起开始设立大明寺管理所,由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配备科级干部任正副主任,对大明寺进行管理。在落实宗教政策的过程中,大明寺开始逐步向方丈住持制度过渡,并在僧众中恢复传统的八大执事的职称。

        1986年7月开始设立大明寺寺务管理委员会和职工管理所,当时将寺院管理分为两块,由寺委会负责管理寺庙,由职管所负责管理职工。

        1987年2月瑞祥法师奉调来扬州担任大明寺住持,加快了“僧众管庙”的进度。当时组建了以僧人为主的七人领导核心——寺务管理委员会,全权管理大明寺的宗教事务,并将寺院化缘款项的管理权从园林部门收归寺委会。为了依法治寺,规范财务,还特地聘请了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这时,大明寺宗教方面的一切工作,包括人事(僧人的吸收、辞退,临时工的使用和辞退)、经济、接待、佛事、殿堂管理、宗教活动安排、生活管理、清洁卫生等,全部由僧人自行管理。

       1997年由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佛协、大明寺和大明寺职工管理所负责人召开关于大明寺试行统一管理的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大明寺在寺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管理机构称为大明寺经营服务部,其人员由寺务委员会聘用,逐级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真诠监院担任经营服务部主任,负责聘用经营服务部副主任和其它管理人员,具体管理各部门的工作。经营服务部向大明寺承包管理各项经营项目,安排专人帮助寺庙搞好基本建设、大型维修、安全保卫、对外接待、环境绿化等具体工作。

        1998年大明寺正式开始由寺务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僧俗全部事务。起初大明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暂缺,仅设置第一、第二、第三副主任,静缘法师、市佛协副会长侯彪、能修法师曾经先后担任大明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另有寺委会委员若干人共同参与大明寺的民主管理工作。1999年以后大明寺管理委员会的职务才健全起来,由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共同管理僧俗全部事务。寺委会的委员基本上都是大明寺的僧人,从而真正实现了“僧众管庙”的目标。

二、大明寺僧团职司

        改革开放以后,大明寺按照古制,在僧人中设立方丈、首座及都监、监院、副寺、知客、维那、僧值、典座、书记等执事,对全寺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其中:

        方丈,又称住持、住藏、寺主,是全寺院的首领,必须推选品学兼优、威仪庄重者担任,担负弘扬佛法、管理寺院、领导全寺僧众修持、安排僧众生活、维护寺院财产以及培训各类执事人员的任务。

        首座,又称上座、班首、长老,是指导全寺僧众熏修的高僧,必须由德高望重、堪为人师的僧人担任,负责指导僧众修持学习,可以代替方丈说法讲经。

       都监、监院、副寺、知客、维那、僧值、典座、书记等职司,号称寺院八大执事,是分工管理寺院事务的各方面的负责人,必须由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办事能力的僧人担任。

       都监:必须由资历深厚、有威望的僧人担任,负责监督寺院各项事务,检校僧人有无犯戒、失职等行为。

       监院:又称监寺,俗称当家,负责应对政府官员、参辞谢贺、吉凶庆吊、探访施主、筹措经费、营办斋会等重要事务。

        副寺:辅助监院,协助管理寺院事务。

        知客:又名典宾、典客,主管重要宾客接待事务,维那外出时,可以代行维那职务。

        维那:又称维纲、次第、授事、寺护等,与住持、首座合称为寺中“三纲”,负责管理寺中僧众进退威仪、请假出入、处理纠纷、鉴别度牒真伪等事务,在法会活动中掌管举唱回向等仪式。

        典座:负责安排僧众座位以及生活秩序。

        书记:又称书状、记室,主管寺院文字书写工作。

        在寺院的八大执事之下,还设有藏主、殿主、侍者、衣钵、悦众、库头、香灯、照客等小执事,分管各类具体事务。其中:

        藏主:负责掌管寺院所收藏的一切经论典籍的保管、借阅、整理等事务。

        殿主:又称知殿、殿司,负责佛殿上花烛、香火、安全等具体事务。

        侍者:负责在长老左右提供服务,有侍香侍者、侍客侍者、侍药侍者、侍衣侍者、侍状侍者等名目。由于朝夕听从长老教诲,学习长老修持道德,所以常常被视为衣钵、法席的传人。

        衣钵:又称衣钵侍者,本意是掌管住持的钱财的僧人,通常管理寺院的财务。

       悦众:又称知事,负责调节寺院中的人际关系,意为“知其事而悦其众”。

       库头:又称知库,负责管理寺院仓库物资。

      香灯:负责管理寺院香烛以及香资费用。

      照客:负责照管一般香客事宜的僧人。

      以上各类执事僧人的任免,由方丈负责,每年正月十五日公布请职名单,正月十六日开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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