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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制度

        大明寺按照历代寺院规约,设有各种规章制度,1995年中国佛教协会统一颁布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大明寺也遵照这一办法,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

       一、寺委会管理制度

        大明寺管理委员会设寺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共同负责寺院的管理工作。例如1995年大明寺寺委会成员及纲领执事职责分工如下:

        寺委会主任(暂缺)

        寺委会第一副主任、都监静缘法师,主持寺委会全面工作,带领全寺僧众管理寺院负担全寺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僧人述职、请职,负责组织接受剃度弟子和皈依弟子,领众熏修等事宜。

       寺委会第二副主任侯彪(市佛协副会长),定期组织开好寺委会,全面总结回顾寺庙工作,研究处理大明寺重大事务,并协助寺庙做好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寺委会第三副主任、监院能修法师,是都监的助手,协助都监总揽庶务,侧重负责寺内的财产物资管理、生活安排、基建维修以及寺庙的安全、消防、绿化、卫生等工作。

       寺委会委员、监院慈光法师,是监院的助手,侧重负责教务,具体负责僧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殿堂管理,宗教活动的安排,僧人的修学,培养僧才,往来接待,对外应酬,挂单、进单等事务。

        寺委会委员、副寺真诠法师,是能修监院的助手,侧重负责寺庙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环境卫生以及上述各口的人、财、物的管理,寺院门票、香烛的库房管理。

       寺委会委员、副寺相行法师,是慈光监院的助手,侧重负责僧人修学、寺院宗教活动,并负责募化功德款,管理功德箱,以及负责寺院内的基建、被服两大库房。

       寺委会委员、知客德全法师,在监院慈光法师的具体帮助指导下,全面负责安排客堂工作,接待处理外来事务,协调寺内大众关系,详审来客,决定去留,登记安排留寺人员食宿,并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接洽安排佛事等。

       寺委会委员、知客明法法师,配合德全法师,协调寺内大众关系,协助真诠法师,负责寺庙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环境卫生以及上述各口人、财、物的管理,负责寺庙门票、香烛和汽车两大库房的管理。

       寺委会委员、维那莲邦法师,负责率众领班,举唱回向,执行仪规,组织普佛、诵戒、佛事等。

       寺委会委员、知客能学法师,负责在客堂参学,做好客堂具体事务,侧重负责栖灵塔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工作。

        寺委会委员、僧值能度法师,负责执掌规约,严肃威仪,严查各处仪规执行情况,严管上殿诵经秩序,督促僧众认真过堂、出坡,并管好寺庙财务、斋堂伙食以及寺内的用水用电等。

二、寺院规章制度

        大明寺为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胜地的秩序和安全,从1995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丛林规约,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如下11种:

(一)共住规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寺庙亦然。家规、国法虽备,若不按律执行,亦属枉然。故严格执行,是国泰民安、事业兴盛的保证,寺庙亦然。大明寺常住同仁,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亦是有组织的专业团体。僧众理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法令,同时要视寺如家,威仪整肃。

        弘扬佛法,光大丛林,是其天职;共住规约,是必遵守。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令,服从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

        2、确认寺委会是大明寺的领导核心,大明寺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犯。大小执事必须按职尽责,不得借词推委责任,也不得越权代庖,混淆秩序。违犯者必须加以教育,不服者,按章论处。

        3、凡目无领导、践踏规章者,轻者必须教育和忏悔,重者而又无悔改者不许共住。

        4、僧众应以“六和”为准则,不得结党、拉小宗派,不得挑拨离间、制造是非,不得斗殴、口角、影射伤人,违者记大过,教而不改者,不予共住;造成恶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5、每天二时功课必须准时(老残者除外),特殊活动(如出坡事)不得缺席,因病、因公缺席者,必须事先请假,不得随意行动。教育不改者,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6、僧众应该僧装整齐,注重威仪,不许僧装不整,蓄发留须,流里流气。凡有损僧人形象者,必须严格加以教育,如果已经教育,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仍不悔改者,给以迁单处分。

       7、不得私自募缘、暗收皈依弟子,不得在僧舍收留女客、和女客嬉戏打闹,违者记大过处分,严重者不予共住。若有亲友需要留宿客房,必须得到领导批准。留宿而不报告者,从严处分。

       8、不得在僧舍点烛焚香、安装电炉、烧煮饭菜、食用荤腥,违犯者将强行收管;若造成损失者,必须按价赔偿;凡造成重大事故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9、凡是施主赠予寺庙的财物,如古物、供品、书刊、法器等,必须交库房登记、保存(凡赠予个人结缘的除外),任何人不得隐匿不报,违犯者按照贪污论处。

(二)客堂规约

    客堂是寺院对内、对外交流的窗口,负责接待外宾,传递信息,安排寺务,执掌威仪,调和诸师,促进熏修,化解矛盾。客堂管理要求能做到动静有方,忙闲有序,公私兼顾,严肃和灵活相结合。

        1、客堂诸物要布置整齐完备,并须造册登记,由值班人负责管理。

        2、来客参访应该至诚接待,但是必须按照手续办事;对挂单、讨单者,应该报请领导裁夺,不得随便决定。

        3、内外僧众发生纠纷,必须报告客堂,由客堂量情解决。凡是僧众犯有重大违章错误(如口角、斗殴),必须秉公处理;凡是香客在寺中滋事,急宜调解劝阻,不得怕事回避。

        4、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要严格、细致,做好记录,便于查考、执行。

        5、对于佛事接洽,一般佛事,可以酌情安排,到时挂牌请众;较大的道场,必须报请领导决定。

        6、施主设斋供庆,要和副寺商量,布施的财物要开票入帐,数目较大的要报知领导。凡是与本寺僧众结缘的财物,应该平等均分,不得私取。

         7、早晚殿堂功课,客堂除了留一人值班以外,其余僧人必须参加;劳动(出坡)同上。若僧值缺席,由知客代行其职,不得有误。

         8、诸山或友好单位有事相邀,应该及时报知领导,便于安排出席,不得误事。

        9、国外佛事接洽,若是较大道场,应该上报寺院领导、佛教协会、宗教局,取得同意之后再作决定。

       10、凡是特殊客人来访,如名僧、名人、国内外政府首脑,皆应急报领导,便于安排迎送接待和安置等事宜。

(三)殿堂规约

          靖静庄严为寺庙特色,本寺管理人员要做到威仪齐整,动止安详、自然,人天欢喜,为寺增光,获福无量。

         1、时时照看香火,防止火烛造成事故。

         2、法器、拜垫,摆放整齐,殿堂佛座要求做到一尘不染。

         3、香客、游客进入殿堂,僧人应该态度和善,言语谦诚,发现违犯寺院规则的,例如带香烛进殿者,摸鼓法器者,粗言秽语者,乱抛杂物者,皆须轻言制止,不得言语生硬,态度粗暴,引起争斗,惹出是非。

        4、按时鸣钟,保证佛前供饭、供水,并做好上殿前后的准备与整理工作。

        5、佛前供品(指香客、游客贡献的物品),不得私取或随意送人。

        6、不得将未燃香烛私自变卖,进入私囊,违者重惩,举报者奖。

(四)挂单须知

         游方参学是僧人上进阶梯,可以取长补短,互开眼界;又若接待得法,亦可名播中外。但接待中须辨贤愚,方免遗害。

         1、来往客僧挂单住宿,须按手续登记。虽着僧装,若无证件(如身份证、戒牒、毕业证、介绍信等),又无人相识,不予留宿;若年老病重,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言不达意者,亦不留宿。

         2、客僧若向常住讨单,可视其年龄、体质、素质而定:若年过60岁,体弱病态,言谈粗鄙,又无专长,可不予讨单;条件合格者,应报告寺院领导,并向佛教协会、宗教局报呈决定。

         3、凡国外僧人欲住宿者,即使手续齐全,仅住一宿,亦须向佛协、宗教局汇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留宿。

         4、客僧离寺后,仍须查看客房,防止物件丢失。

(五)斋堂伙食制度

         1、斋堂管理人员

        (1)斋堂要建立收入与支出帐册,月终在斋堂张榜公布。

        (2)凡在本寺就餐者,必须按月、按规定交纳伙食费,退伙者不退伙食费;一律在斋堂就餐,不得将饭菜私自带进僧舍。

        (3)斋堂负责人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伙食费,做到公正无私,亲疏一致,不得徇情包庇。一般香客要求就餐者,收费标准相同。特殊香客(不收费的)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4)凡本寺僧俗亲友在斋堂就餐者,必须经过斋堂负责人许可,方可就餐;就餐时必须持有就餐券;否则,斋堂有权拒绝供给(经同意挂单的僧人可以不用就餐券)。

       2、炊事人员

    (1)炊事人员要做到饭熟菜香、按时开饭,不得超前、落后,就餐前食堂整洁。

    (2)做到计划用物,爱护公物,不得浪费,做到清洁卫生,碗筷餐具定时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3)采购的蔬菜必须新鲜,油米佐料等变质、变味者不得购进,购物最好要有票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票验收,不得徇情舞弊。

    3、就餐人员

    (1)按时就餐,过时不候,不得争先恐后,不得随意进入工作间。

    (2)虽非过堂用斋,但是要保持僧象,不得大声喧哗。

    (3)餐具自洗自管,安放整齐。

(六)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本寺院秩序井然,又照顾僧众个人特殊情况,特制定以下方便假制度。

    1、凡离开寺院,无论公事、私事,去回必须禀告客堂,办理请假、销假手续。一般上午请假者,应该回寺就中餐;下午请假者,应该回寺就晚餐,不得在外过宿,违者要进行教育、处分。

    2、僧众探亲访友,要具文字报告,经批准以后方才生效。每月请假不得超过6天,超过者扣除奖金。凡病假、住院必须经过医生证明,否则作为事假看待。

    3、凡是私自外出者,均作不请假论处;请假者若不销假,按超假论处;假期已经超过者,若不续假,作自动离寺论处。

(七)僧众作息时间规约

    大明寺丛林全日作息,以修持为要务,以钟板、键椎声为号,全体僧众务必遵守。

    1、早晨4时打四板,闻声起床,洗漱、穿袍搭衣(此为夏季,冬季为早晨五时起板)。

    2、4时半进殿堂礼佛,依次端坐,殿上鸣大钟大鼓,依次出堂上殿,念诵早课。

    3、6时过堂,闻报钟响声,堂内集合;闻引罄声,依次进斋堂,唱念供养后用早餐,结斋后回堂。

    4、7时至10时,各人分头进行生活修持,按分工在各堂口协助职工搞卫生,做接待服务,处理事务,余时自修学习。

    5、11时过午堂,仪式如前,用午餐。

    6、11时半养息。

    7、下午1时,诸执事工作,其余人修学。

    8、下午4时上晚殿,做晚课。

    9、下午6时过晚堂,用晚餐。

    10、晚上7时,进堂念佛两枝香。

    11、晚上9时开大静,大殿撞钟,打二板,熄灯养息。

(八)经济、财会制度

    本寺本着节约开支、积累点滴资金,发展佛法事业,开发历史名城名胜,以达到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目的,订出如下制度:

    1、本寺收入支出为两条线:每日收支以日报形式报告寺领导,收入均送银行。

    2、严格收支审核手续,收入开收据,支出凭发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证后,经寺领导批准生效,对不合理的有关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支。

    3、支出有监督,监督者严格把好监督关,监督其经济支出是否合理,决不含糊。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多余现金送银行,门票等各项收入必须每日交会计入帐,不得积压不报,否则如有失误,按职追究责任。

    5、每季、每年,请有关领导认真作1~2次的帐目检查、公布,以示民主理财。

    6、凡按照本寺有关规定经营的项目和所收的罚款,不论金额数目大小,一律归寺所有;不准寻找借口,吞没公款,私人经营,或请人代销、地下经营等,一经发现作营私舞弊、贪污论处。

    7、凡属外人赠与寺庙的财物(结缘除外),钱要入帐,物要入库,经库房造册登记保管,留为寺用,私人不得染指,违者以贪污论处。

    8、每逢周五,专人收取香仪,集体清点,造册入帐,五泉散币亦需入帐。

(九)库房管理制度

    本寺僧众对事物要明因明果,把佛言祖语作为借鉴。“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管好库房工作。

    1、库房实物要逐一登记入册,不得隐瞒遗漏,并做好保管工作。

    2、把好物品进出关,不得随意任人购进、领取。

    3、按月、按季做好消耗、报废帐,做到进出有据,出入帐相符。

    4、实物、菜物要防漏、防潮、防霉、防鼠害,做到及时曝晒,或透风阴凉,不得任其霉烂。

    5、发现库房物资问题应该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大明寺的人员、物资、财产的安全,免遭损失,保持文明清净的宗教环境,特订如下制度:

    1、选编治安、消防、夜间巡逻值班的专业队伍。

    2、配备治安、防火等器材用具,并分工到人,负责管理。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加轮流错时值班,落实任务。

    4、各种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每月检查2次,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各种器材及使用方法,保证拉得出、打得胜。

    5、严禁火种,殿堂、宿舍不点香烛,公共场合不许吸烟,食堂的灶堂专人负责,做到火熄主离,电线、灯火须每周检查一次。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违者须严肃处理。

    6、全寺要团结互助,忠于职守,对缺点相互纠正,对坏事要举报;对游客、香客的不文明举动,要文明劝阻;对坏人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管好暂住人员的户口,严格登记来往人员,提高警惕,防止坏人破坏。

    8、治安人员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听指挥,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学业务、政治,以提高办事技能和觉悟程度,为大明寺的安全、保卫作贡献,争当文武双全的治安战士。

(十一)寺庙外雇工作人员管理总则

    1、办公室作为寺委会的职能部门,其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尽责尽职,起到参谋作用。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寺庙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日常事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须即时请示禀报,不得越权处理问题。

    2、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处理个人生活琐事时间,只能在一刻钟之内,并委托寺内人员代办照管;超过15分钟以上须经领导批准,不准擅离岗位。换班吃饭,保证岗位上有人。

    3、堂馆内的一切设施与物品必须切实看护好,上下班前均须认真检查交待清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果发现物品损坏、缺少或有可疑迹象时,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否则追究当事人的失职责任。

    4、在本人管辖区域内,要求室内外卫生全天保洁,不允许地面出现痰迹、烟蒂、纸屑等脏物。

    5、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遵守庙规,不准携带荤腥入寺或在寺内饮酒。上班时要求全神贯注,尽职尽责,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不准打瞌睡,不准带小孩;非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找亲友替班。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从扣发奖金,勒令检查,直至开除处分。

    6、注意内部团结,尊重僧众和寺内全体人员,有意见必须按组织系统反映,不准争吵、打骂;严禁在现场顶撞任何寺内领导,反对毫无根据地乱发议论,否则按违纪严肃处理。

    7、着装要整洁,要礼貌服务,以谦让为上,原则上不允许与游客发生争吵;如发生争执,应该找治安办或办公室处理,秉着息事宁人的原则,缓解矛盾,不准人为地把事态扩大。

    8、寺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实际表现,聘用或辞退任何外雇工作人员,外雇人员本人也有权提出自退要求和另谋他就,不得把一方的意愿强加在另一方身上。

    9、工作中应认真注意安全,如碰到认为有险情的工作任务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或操作,否则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本人自理,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寺庙概不承担责任。

    10、旅游旺季,每人每月休息一天;淡季根据工作表现和来寺工作时间长短,适当放宽休息时间。凡是节假日、星期天,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放假。节假日缺勤在两个小时以内的,扣除当日旺补;事假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农忙季节,另外酌情处理。

    11、雇用人员的试用考核期为三个月,正式录用后,除备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持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的证明。

    12、外雇人员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一视同仁,同工同酬。不论是寺庙辞退的,或本人要求自退另谋他业的外雇工作人员,从离开寺庙当日起,一切福利待遇立即停止执行,不追不补。

    13、要求检票人员全神贯注,认真检票。检票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全寺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来寺观光者,在三人以内的可以照顾免票。三人以上的必须买票,任何人不得越权处理。凡是与本寺有约定,来寺参观门票到年终结算的各个单位,其参观凭证的公章,必须清晰,参观人数与使用人必须填写清楚。如果因为不负责任,造成讹错,无法结算时,追究收证当事人的责任。

    14、凡属游客,不论大人小孩,一律由大门进出,不准擅自无票放人;后门严禁收取现金,否则按违纪重罚。

    15、有关领导部门或本寺协作单位人员来寺观光时,如果既无介绍信件,又不明确来人的身份,且人数众多时,必须请示领导后方可放行。

    16、搞好门前卫生“四包”工作,明确分工,随脏随扫,要求车辆停放整齐,注意安全。

    17、对进出寺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不得徇私放行。为安全起见,在寺庙住宿人员,不论僧众或外雇工作人员,必须经客堂或治安办公室许可后,再报请当家师批准,方可留宿。凡是明知故犯,擅自留宿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宽容。

    18、工作人员无急事不准进僧房,更不允许无故在僧人宿舍逗留、拉呱说笑。出家人亦须遵守此规定,不得乱窜工作人员临时休息室。

    19、基建工程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要求我寺施工技术人员坚守岗位,合理分工,牢牢抓住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把材料关,掌握技术数据,做好原始记录,以便验收有数。属于职权范围之内的事,应勇于负责,与乙方据理力争,不得推诿、将矛盾上交。

    20、治安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刻到岗,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实行请假、消假制度。定期学习有关治安管理条例,总结交流所遇到的治安矛盾与纠纷的处理经验,认真维持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同时做好单位内部临时人员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暂住人员的暂住登记、管理,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正常化。

    21、治安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细致勘察,并应该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摆放位置,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遇到问题,立即回报单位有关领导。遇到重大事件,应保护好现场,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好问题,提供线索。
    22、治安管理人员值班主要以巡逻方式察看各景点、各部位是否安全,夜间值班主要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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